7月7日消息,刑經(jīng)常有人說吃了熊心豹子膽,吃豹車后這下總算是膽沈見識到了。
據(jù)澎湃新聞報道,陽男近日,將私家車沈陽一男子將私家車改裝為一輛警車,改裝果不僅安裝了假車牌警燈,刑還有警報器。吃豹車后
當天他駕駛車輛在前往加油站的膽沈路上與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剮碰,正在路口執(zhí)勤的陽男民警上前處理時發(fā)現(xiàn)了貓膩。
被要求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,將私家車“警車”駕駛員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他不愿意配合,改裝果最后才承認自己對車進行了私自改裝。刑
據(jù)其交代,吃豹車后自己出于“拉風、膽沈神氣”目的,于6月末將私家車改裝外觀并安裝了假車牌警燈、警報器等,不料沒開幾天就被逮了個正著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非法生產(chǎn)、買賣警用裝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五條和第九十七條規(guī)定,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、安裝、使用警車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、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,非法安裝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,予以收繳,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同時,《機動車登記規(guī)定》指出,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(shù)據(jù)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,并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此外,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一條規(guī)定,非法生產(chǎn)、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、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、警械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